遭霸佔的套房位於大角嘴道199號3樓,56歲姓蔡男業主表示,去年9月透過地產公司把房間租予一名34歲姓陳女住客,每月租金2500元,對方繳交首月租金及兩個月按金後,即拒絕再交租。蔡與妻子多番催促不果,陳女答應於上月15日遷出了事。
拒交租 原允上月中遷出
蔡以為成功擊退租霸,早前安心返鄉,其間雖聽聞單位被佔住,但亦不以為意。至早前返港後,蔡赫然發現陳女已折返單位居住,並換上新門鎖強行霸佔,雙 方激烈口角。至昨早11時許,蔡決報警求助。警員登門後坦言事件屬租務糾紛,因不涉刑事問題而無法插手,但發現陳女因一些傳票問題被通緝,逐將她帶署調 查。
至昨午2時許,陳女獲釋後返回套房,蔡又再登門要求對方搬走,其間持鐵槌擊向房門泄憤,陳女激動下聲言﹕「你再逼我就跳樓死畀你睇!」蔡恐弄出人命,急忙報警。警員再次奔波到場,發現陳女未有做出危險動作,列作糾紛後離去。
「信唔信我死喺你間屋」
其時有多名記者到場採訪,陳女大表不滿,大聲在房內叫喊:「搞到咁大件事,咁多記者,我一定唔搬。信唔信我死喺你間屋?」蔡氏夫婦聞言大表無奈。蔡 表示他有多個單位收租,過往另一單位曾被按摩女郎租住,當時亦發生租務糾紛,對方指蔡登門偷去一條8000元的項鏈,累他無辜被通緝惹官非,遭事件纏繞兩 年始解決。「遇到租霸,隨時又要拖一兩年,好大損失呀」。
律師黃國桐懷疑,涉事業主將租客按金當租金,結果令事件受到拖延。
律師:欠租14天應即入稟
他指出,租客欠租14天後,業主應即時按《租務條例》啟動程序收樓,而按金根本不應當作租金,「收樓時要先控告租客,勝訴後得到收樓令,再由執達吏上門,程序最少要5個月,最好一天都不要拖」。
黃國桐指出,執達吏最少要上門3次才能爆門,因首次是口頭通知,第二次是貼告示,最後才可爆門。若租客簽署了搬遷協議書,即同意終止租約,業主爆開門鎖亦不違法,但仍需經民事訴訟才能收樓,「因為霸佔者曾經是租客,並非完全無理在單位內,故不能立即強行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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